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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今天,最高法在濟南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 2018年)》,並介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只是依托省一級的制度平臺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請問賀主任,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管之後,怎麼確保這些法院的審級獨立?
  賀小榮: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於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按照“四五改革綱要”,人民法院將推出以下改革舉措,既確保統管工作順利推進,又切實保障審級獨立:一是在省一級成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泛吸收法官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員參加。統管只是依托省一級的制度平臺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二是通過完善提級管轄制度,壓縮個案請示空間。三是建立更加科學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四是嚴格規範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的條件,強化審級監督的糾錯功能;五是改革法院考評機制,廢止沒有實際效果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違反司法規律的排名排序做法。六是建立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確保讓審判權在陽光下運行,讓一切侵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行為無處藏匿。上述舉措對於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審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標題:最高法:省級以下法院統管依托制度平臺確保審級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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