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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5月13日電 (記者彭勇)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獲悉,深圳市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協會秘書長陸某某,由於涉嫌拒不支付員工20萬元工資,近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記成立了深圳市文化創意協會,並任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協會成立後,陸某某招聘了一些員工到協會工作,並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協會系一家非營利性民間組織,依靠發展企業會員收取會費來維持日常運作,協會銀行賬戶只有陸某某一人可以操作。
  2013年10月開始,陸某某以協會出現財務危機為由,不支付一些員工的工資,至當年12月,陸某某開始不去協會上班。而被拖欠了共計20餘萬元工資的10名員工,在多方尋找陸某某無果後,於2014年1月初聯名向相關勞動部門反映上述情況。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接報後,立即聯繫陸某某,責令其支付員工工資,但多次努力後仍無法與陸某某取得聯繫。
  2014年1月下旬,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到陸某某工作所在的協會送達《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因陸某某不在無法送達,福田區人力資源局遂將改正指令書張貼在協會門口予以告知。至1月底,因陸某某仍未有任何消息,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將該案移交至警方,警方於2014年3月底將陸某某抓獲歸案。
  經查,在此期間,陸某某一直沒有聯繫員工和福田區人力資源局,也沒有支付過拖欠員工的工資。陸某某歸案後,辯解稱自己回老家醫院重症監護室照顧病重的家人,所以沒有及時與員工及人力資源局聯繫。但經核查,其家人並未在重症監護室治療,且陸某某在老家期間大多時間手機都關機。且經查協會銀行賬戶記錄證實,陸某某自2013年1月開始就有提現的行為。
  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陸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涉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因此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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